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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律师事务所】离职后带走数据是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2.02.17 访问量:584

      离职和跳槽在当代职场中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事实上,许多客户是看在劳动者的面子上才与单位进行进行业务来往。因此,在劳动者离开后,许多客户也会跟随他们。那么,如果劳动者离开后拿走了单位的数据,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徐州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讲讲。

  一、离职后带走数据违法吗

  离职后带走数据违法,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徐州律师事务所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徐州律师事务所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徐州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徐州律师事务所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徐州律师事务所小编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