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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8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徐州律师事务所告诉你

发布时间:2020.12.15 访问量:601

  为了小区的更好地管理,物业管理都会收取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费用,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物业管理都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对于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呢?下面徐州律师事务所就来带大家看一下相关内容。

  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698号国务院令),其中《物业管理条例》中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删除1个条文。但这些修改和删除的内容中,全部是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内容,完全没有涉及物业管理收费的内容。

  1、删去*二十四条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2、第三十二条*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3、删除了原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4、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5、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删去其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由此可见,所谓的由*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得出“8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结论的说法,完全是错误的,是个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