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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刑事辩护律师介绍判决拒不执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08 访问量:1170

  当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关判决后,很有可能违法者不情愿的去实行,乃至有时会去有意去搅乱。这一个人行为在法律法规上是果断不允许的。那么判决拒不履行要求是如何的呢?今日徐州刑事辩护律师就来介绍一下判决拒不执行规定。

  判决拒不执行规定:

  人民法院判决起效之后,当事人在要求的時间内,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计付责任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申请办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进到强制执行程序流程后,失信执行人有能力实行而拒不履行,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能够立即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惩处酷刑。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无需当事人申请办理,人民法院立即立案侦查、判决;强制执行申请报告能够到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立案侦查时当场填好。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选节)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实行而拒不履行,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下列刑期、拘留或是罚款;剧情尤其比较严重的,处三年之上七年下列刑期,并罚款。

  企业犯前述罪的,对企业被判罚款,并对其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别的立即责任人,按照前述的要求惩罚。

  并对其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别的立即责任人,并罚款,另一方当事人能够申请办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起效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