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徐州律师事务所-江苏清韵律师事务所网站!

徐州律师事务所 全国服务热线:13182329626

LEGAL KNOWLEDGE

法律常识

联系方式

江苏清韵律师事务所

电话:13182329626

联系人:王律师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万达广场D座7层

经济犯罪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经济犯罪

没有损失叫非法集资吗?徐州经济纠纷律师来分析

发布时间:2020.09.25 访问量:1541

  非法集资大家都了解是对本人、企业导致经济损失的,用行骗方式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个人行为,是构罪的个人行为本质所属。那麼要是没有导致他们经济损失的,应当怎么处理,接下去就由徐州经济纠纷律师来分析没有损失叫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罪就是指以非法侵占罪为目的,应用行骗方式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个人行为。要是执行了所述个人行为,且做到数额较大的规范,无论你将该笔钱用在哪儿,都能够组成本罪。你要到公安机关机自首。

  《刑法》将非法集资罪分成四类,即:是不法消化吸收群众储蓄罪、集资诈骗罪、诈骗发行股票、债卷罪和私自发行股票、企业、公司债券罪。